关于本指南
AI正同时进入心理咨询工作的两端,成为行业普遍现实。
心理咨询师用于检索文献、整理个案线索、准备督导材料;来访者可能用于自我探索、了解心理学知识,甚至在咨询前形成对自身状况的预判。这些变化正在影响咨询工作的方式——既带来了新的可能性,也带来了需要审慎对待的风险。
为了帮助心理咨询师在AI使用中保持清醒的专业判断,建立规范使用意识,守住咨询关系的核心,壹心理基于对实践的真实观察,结合国内外相关法规框架,梳理了本指南,旨在为心理咨询师提供一份专业实践参照。
指南关注两个核心方向:心理咨询师如何使用AI,以及如何理解和回应来访者使用AI。这两者都指向同一个核心——来访者福祉与咨询关系的守护。
AI在心理咨询工作中的定位
辨明工具性使用与替代性使用的边界,是使用AI的前提;坚持工具性使用,是壹心理倡导的基本立场。
1.1 明确专业立场,坚持工具性使用
AI在心理咨询领域的应用正在增多。心理咨询师用AI辅助个案概念化、整理咨询记录、梳理督导材料,部分咨询师在遇到困难个案时向AI寻求建议。这些使用方式可分为两类:工具性使用与替代性使用。
AI是辅助手段,咨询师仍是决策主体
心理咨询师仍是决策主体,AI仅作为信息整理与素材生成的辅助手段。如文献检索、脱敏后的个案信息整理、督导前的思路梳理等。
专业判断的主导权让渡给AI
心理咨询师将专业判断、临床决策或关系性回应的主导权让渡给AI。如直接采用AI给出的咨询方向、让AI代替心理咨询师回应来访者、以AI生成的内容替代心理咨询师自身的反思等。
AI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责任始终在心理咨询师身上。当本应由心理咨询师完成的判断或回应交由AI完成时,工具便成了替身。辨明这条边界,是使用AI的前提;坚持工具性使用,是壹心理倡导的基本立场。
1.2 使用原则与判断方法
基本原则:心理咨询师始终是专业决策的主体。AI可以在有限范围内辅助工作,但不能替代心理咨询师的判断、责任与在场。
壹心理建议心理咨询师在每次使用AI前,从以下三个维度作出判断:
判断依赖度
任务越依赖专业临床判断,AI的参与应越少。涉及评估、危机判断的任务,不应交给AI。
风险等级
AI出错对来访者可能造成的影响越大,AI的参与应越审慎。涉及人身安全与咨询方向决策的任务,不应交给AI。
可验证性
心理咨询师无法独立判断AI输出准确性的,不应依赖该输出。AI生成的内容须经心理咨询师核验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心理咨询师应确认三件事:
任何一项无法确认的,先暂停使用AI。
保密、隐私与知情同意
AI的使用并没有改变保密的义务,只扩展了保密的范围。数据规则约束咨询师一侧的操作,知情同意则保障来访者一侧的权利。
2.1 来访者信息的去向与风险
传统保密框架默认一个前提:来访者的信息停留在咨访双方之间。AI的出现和使用改变了这一前提。心理咨询师向AI工具输入的任何内容,都会离开咨询室,进入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器,并根据其隐私政策被存储、分析或用于模型优化。数据的去向、留存时长和用途,往往取决于服务商的规则,而不是咨访双方的协议,难以被约束。
心理咨询师需要明确三个事实:
来访者信息在法律上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来访者的心理状况、咨询记录、录音转写与危机评估材料符合这一界定,处理此类信息须具有特定目的与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仅删除姓名不等于脱敏
年龄、职业、家庭结构、具体事件、咨询时间等信息组合起来,仍可能使来访者被重新识别。
公共AI工具的默认规则不利于保密
不同服务商对输入内容的保存、使用和删除规则并不相同,部分AI工具的服务商默认留存输入内容并用于模型训练和服务改进。心理咨询师不主动确认工具的数据规则,就无法保证来访者信息的去向和安全。
2.2 保护来访者信息的要求
针对上述风险,壹心理提出三项操作原则:
完成材料脱敏
输入AI的任何来访者相关材料,须移除全部可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可据以推断身份的经历细节,并评估剩余信息组合后的再识别风险。无法充分去标识化或再识别风险较高的材料,不输入。
确认工具规则
心理咨询师应选用数据规则明确的工具,使用前通过AI工具的隐私政策或服务协议确认以下三点:输入的内容会不会被保存;会不会被用于模型训练;数据存储在境内还是境外。优先使用可以关闭记录保存、提供企业版隔离或支持本地部署的工具。无法确认数据规则的AI工具,不用于处理来访者相关信息。
实行分级管理
咨询材料按敏感度分级管理。原始咨询记录与录音不进入任何公共AI工具;脱敏后的材料仅限工具性任务使用;面向教学或发表的匿名案例,须经额外审查与来访者授权。
2.3 知情同意的原则与要求
数据规则约束心理咨询师一侧的操作,知情同意则保障来访者一侧的权利。
AI使用改变了知情同意的内容。来访者有权知道:咨询过程中是否使用AI、AI承担什么任务、相关信息的去向与保护措施。
需要明确,知情同意是使用AI处理来访者信息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即使来访者同意,心理咨询师仍须确认使用的专业必要性与数据安全条件(见2.2及自检卡)。存在更低风险替代方式的,不使用AI。
心理咨询师应在知情同意环节主动说明上述内容,并告知来访者可以拒绝或撤回同意。来访者撤回同意的,心理咨询师应停止使用相关工具,删除已输入的内容,改用不涉及AI的工作方式。
知情同意应留有记录。口头说明的,记入咨询记录;书面同意的,纳入咨询协议。
AI的使用并没有改变保密的义务,只扩展了保密的范围。输入至AI工具的咨询相关内容,应与咨询室内的谈话适用同一保密标准。
AI输出内容的核验
核验不是可选步骤,是使用AI的必要环节。AI输出的是可能性,不是确定答案。
3.1 AI输出内容的真实风险
AI生成的内容并不总是可靠。当前生成式AI基于统计概率生成文本,不区分事实与虚构。心理咨询师需要识别三类常见失效模式。
幻觉
AI生成看似合理但实际错误或虚构的信息,包括不存在的理论、不准确的诊断标准、编造的数据,自创的专业术语。幻觉内容往往表述流畅、结构完整,识别难度高于明显错误的内容,制造出专业、可靠的假象。
谄媚
AI倾向于顺应提问者的预设与期待,而非提供客观中立的分析。当心理咨询师带着初步假设向AI提问时,AI的回应会强化这一假设,形成确认偏误的循环。
虚假引用
AI捏造权威来源以增加内容可信度,包括不存在的论文、篡改的作者与年份、虚构的期刊名称。
三类失效模式之外,还有输入端的信息局限。咨询材料是咨访双方在特定关系情境中共同建构的,文字化并筛选输入AI后,已脱离原有的关系情境。AI未参与咨询现场,其基于片段信息作出的分析,局限大于一般的文本处理。
心理咨询师如不加核验地采信AI输出,直接影响到专业判断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对来访者的理解与干预方向。核验不是可选步骤,是使用AI的必要环节。
3.2 核验原则与方法
核验原则:对AI输出保持审慎,以假设而非结论的态度对待。AI输出进入专业工作流程前,须经心理咨询师本人核验。有效核验以两点为前提:心理咨询师自身的专业训练与知识储备,以及对所用AI工具能力边界的基本了解。超出自身专业范围、无法独立判断真伪的输出,不应采信。
建议采用以下方法:
追问来源
对AI引用的研究、数据与观点,要求提供可追溯的出处,并逐条核实出处的真实性与内容的一致性。无法提供出处的信息,不作为专业依据。
交叉验证
通过教科书、学术数据库、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等独立于AI的渠道核实关键信息。涉及诊断与评估标准、咨询与治疗指南、法律条文的内容,以原始文献与官方文本为准。
反向质询
对AI给出的结论,心理咨询师可要求AI提供反方证据与替代解释,降低谄媚效应带来的偏差。
专业过滤
将AI输出定位为参考信息而非专业结论。AI提供的方向性建议,须经心理咨询师结合个案具体情况重新评估后方可采用。
需注意,AI可以协助整理思路、提供信息线索,但不能替代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判断。AI输出的是可能性,不是确定答案。AI生成的内容须经心理咨询师核验后方可使用,心理咨询师始终是专业判断的最后把关人。
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身份与自我觉察
如何使用工具,反映了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认同、工作动力乃至未处理的个人议题。
4.1 心理咨询师与AI的关系
在使用AI的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可能出现以下内在倾向:
过度依赖
逐渐习惯由AI提供思路,自主思考与专业判断的意识与能力下降。表现为遇到困难个案时第一反应是询问AI,而非回到专业训练与督导资源。AI输出内容的流畅性与笃定感还可能制造能力进步的幻觉,使心理咨询师忽视专业反思的必要。
过度排斥
未经反思地拒绝使用AI,将AI一概视为威胁。这一倾向可能使心理咨询师错失提升工作效率的合理工具,也可能使其无法理解来访者使用AI的经验。
效率迷恋
以省时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忽略咨询工作中低效但必要的部分,如逐字稿的反复阅读、反移情的沉淀、督导前的自我梳理。这些环节的价值恰恰在于其不可压缩。
能力焦虑
因AI的知识广度产生不安全感,怀疑自身的专业价值。这种焦虑若未被觉察,可能转化为对AI的敌意或对自身的贬低。
如何使用工具,反映了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认同、工作动力乃至未处理的个人议题。心理咨询师在使用AI时的内在反应,与咨询中的反移情一样,是值得觉察与工作的材料。心理咨询师可通过督导、个人体验与同行讨论处理这些反应。
4.2 专业身份锚定与行动参照
专业身份:AI时代,在场、共情与承担责任是心理咨询师不可替代的根基。信息处理与知识检索可以外包,人的在场不能。
这一定位落实到AI使用上,对应以下三级行动参照:
低风险的工具性任务
文献检索与资料梳理;脱敏后的个案记录整理;咨询练习与心理教育素材设计;督导前的素材准备。
须经人工把关的任务
用AI辅助生成情绪支持类话术,输出内容须经心理咨询师人工把关后方可使用;给来访者布置与AI相关的作业,须向来访者说明AI的局限与使用边界。
专业责任的主体
判断与评估;危机识别与干预;治疗方向决策;督导中的关系性回应。这些任务构成心理咨询师专业责任的主体,不可由AI代替。
心理咨询师对来访者的理解、在关系中的判断、对咨询过程的责任——这些是专业身份的核心,不因AI的普及而改变。
来访者使用AI的应对
来访者使用AI本身不是问题,重要的是它能帮助心理咨询师理解来访者的需要与焦虑。
5.1 来访者使用AI的现象与影响
来访者使用AI参与自身心理探索的情况正在增加。常见场景包括以下三类:
咨询前
用AI进行自我评估与自我诊断,带着标签进入咨询,并对心理咨询方向或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方式产生期待。部分来访者以AI的结论为依据,检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性。
咨询中与咨询后
将AI的回应与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进行对比,对咨询节奏或心理咨询师的回应方式产生质疑。AI的回应即时且无条件顺应,相形之下,来访者可能觉得心理咨询师的节制与节奏显得缓慢或冷淡。
冲突情境
当来访者咨询预期未被满足时,借助AI对咨询过程分析、复盘。AI可能在脱离具体场景的情况下,输出过分解读,放大对抗性的内容,使得原本可以在咨询中讨论的不满演变为正式投诉,导致矛盾升级,关系破裂。借助AI起草投诉信时,AI生成的文本往往结构严密而情绪激化,放大了诉求的对抗性。
在关系猜疑、健康焦虑、强迫性反刍或偏执性解释等情境中,来访者可能不断向AI求证以寻求确定感,形成"焦虑—向AI求证—暂时确定—再次怀疑—继续求证"的循环。AI的回答有时能够短暂缓解焦虑,却也可能强化既有认知,使来访者更难耐受不确定性。
这些现象本身不是问题行为。来访者使用AI,往往指向真实的需要:对确定感的追求、对被理解的渴望、对咨询进程的焦虑。但这些现象会以新的方式影响咨访关系与咨询进程,需要心理咨询师识别并回应。
5.2 回应态度与方法
回应的核心姿态包括三点:不评判、不回避、共同探索。
不评判
不因来访者使用AI而加以评判。评判会将AI使用转入地下,心理咨询师将失去了解这部分经验的机会。用开放的态度理解来访者行为背后的需要,是回应的起点。
不回避
主动将AI使用纳入咨询中可讨论的议题。了解来访者向AI询问了什么、从回应中获得了什么、产生了哪些困惑。AI使用经验与来访者的梦、日记一样,可以成为心理咨询的工作材料。
共同探索
把AI的回应作为理解来访者内心世界的窗口。来访者选择向AI提什么问题、如何转述AI的回答、对回答作何情绪反应,都在呈现其需要与关系模式。对于来访者通过AI反复求证的情况,可以进一步探索来访者求证前的状态、求证后的变化以及希望获得的确证内容。心理咨询师可与来访者一起检视AI给出的结论,在共同核对事实的过程中示范审慎与求证的态度。
当来访者与AI的互动影响咨询关系或咨询进程时,如来访者在会谈间隙持续向AI寻求即时安抚、以AI的评判替代咨询中的探索,心理咨询师应与来访者讨论设置。讨论设置本身就是可工作的方向,目标是保护咨询关系的工作空间,而非禁止来访者使用AI。
心理咨询师应提升对AI影响的辨识敏感度,既看到机会,也识别风险。来访者使用AI本身不是问题,重要的是它能帮助心理咨询师理解来访者的需要与焦虑。
专业责任边界
这些领域不可交给AI,不是技术是否足够先进的问题,而是责任归属的根本问题。
6.1 高危及特殊情形的责任边界
心理咨询工作中存在必须由真人完成、不能交给AI的情形:
危机干预与自伤自杀风险评估
涉及来访者人身安全的判断与干预。危机评估依赖对言语、情绪、情境的综合把握与即时的关系性介入,误判的后果不可逆。
精神症状的评估
需要基于临床经验与专业训练的综合判断。评估结论影响治疗方向、转介决策与来访者的自我认同,评估一旦出现偏差,承受其后果的却是来访者。
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决策
涉及监护责任、保密例外与发展需求的复杂权衡,需要心理咨询师在法律与伦理框架下逐案判断。
这些领域不可交给AI,不是技术是否足够先进的问题,而是责任归属的根本问题。AI不是法律责任主体,但心理咨询师是。一旦发生不良后果,责任由心理咨询师承担,无法向AI转移。
涉及上述领域时,AI的使用仅限于非判断性辅助,如脱敏后的资料整理。所有评估结论与干预决策由心理咨询师本人作出并记录。
6.2 执业行为要求与处理原则
除临床判断的责任边界外,AI使用还涉及执业行为层面的要求。壹心理的立场与处理原则如下。
以上要求,旨在守住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最基本的信任。
工具包:心理咨询师使用AI前自检卡
心理咨询师在使用AI处理具体任务前,应依次确认以下事项:
任何一项无法确认的,先暂停使用,并向壹心理平台、督导或相关专业人员寻求支持。
结语
AI的能力会持续进化,但心理咨询的本质不会改变:它始终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真实的相遇。
来访者需要的从来都不是完美的答案,而是被一个真实的人看见、理解与关怀。技术可以改变心理咨询工作的方式,改变不了来访者对被看见的需要,也改变不了心理咨询师在关系中承担的责任。
壹心理期望本指南帮助咨询师在AI使用中保持清醒的专业判断:用其所长,守住边界,把工具留在工具的位置上,把人留在关系的核心。
附录:参考文献
国内法规与规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国务院. (2024).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公安部. (2022).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5).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 中国心理学会. (2018).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心理学报, 50(11), 1314–1322.
国际框架与指南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21). Ethics and governan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health: WHO guidance.
- UNESCO. (2021).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24).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ECD/LEGAL/0449).
-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2023).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 (AI RMF 1.0) (NIST AI 100-1).
-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25). Ethical guidance for AI in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health service psychology.
- British Association for Counselling and Psychotherapy. (n.d.). Counselling and AI: A good practice guide.
- European Federation of Psychologists' Associations. (n.d.). Digitalisation.
说明
- 上述文献分属法律、部门规章、伦理守则与行业框架,法律效力不同,供咨询师延伸阅读使用。
- 人工智能相关政策、产品功能和服务商数据规则仍在快速变化,咨询师在实际使用前,仍需查阅最新法律法规、平台政策、工具服务协议及所在机构的内部要求。涉及来访者隐私、未成年人、危机干预、诊断评估和研究活动时,应优先遵循适用的法律、伦理和专业要求。
关于壹心理
壹心理成立于2011年7月,是专业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从最初的心理知识科普,发展到包括大众心理服务(咨询、倾诉、测评)、心理职业培训、心理体检、组织(学校)心理服务等在内的多形态、立体化综合性心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