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心理咨询师summer糖糖,看到了你的提问,关于“神经症”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解释,我注意到你在提问中,所提到这种观点,其实也是解释神经症的一个角度。
从临床心理学角度来看,神经症有着很多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神经衰弱、焦虑症、强迫症等等,那么,导致这些症状的成因,我们不同的流派以及不同的认知倾向都有着不同额解释。
尽管我们无法评价何种解释才是最优解释,但是每种解释的背后,都可以有针对性的给出相应的治疗方案,而这些治疗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够给来访者带来效果,我觉得这才是最重要的。
因此,不管神经症的产生原因是如何解释,建议我们应以结果为导向来展开讨论。
【从心理动力学角度来看,神经症可以理解当事人对“某种痛苦刺激”的自我解决方案】
就像你在提问中所说,产生神经症的可能性原因是因为患者对某种环境中感受到了“危险因素”,因此会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案去尝试解决,于是表现出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问题症状。
比如,患有恐怖症的人,对某种特殊的物体(如电梯、蛇等等)感到恐惧,这是因为他们内心对这些物体的知觉信号是危险的,尽管我们绝大部分人不会感到危险,但是他们是感到极端危险的,因此,为了处理自己内心的这种危险信号,而表现出恐惧的行为反应(恐惧情绪在人类进化发展中仍然有着积极作用,它可以帮助我们调节身体反应,加快血液循环,与心跳反应,使人体机能处于应对危险的准备状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真正出现问题的并不是恐惧反应本身,而是对环境的错误预判,将非危险环境知觉为“危险环境”。
再来看强迫行为的产生。从心理动力学上来看,强迫症患者往往会因为对环境中的某种场景产生大量焦虑感,但是自己无法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于是采取反复的动作行为来缓解内心的焦虑。
比如,有的人总是感觉房屋不安全,于是会在出门前反复检查门窗锁闭情况,检查煤电气关闭情况等,因为只有重复这些行为才能缓解当事人内心的担忧与焦虑,哪怕这些行为的效果是短暂的,但却是他们眼下唯一的解决方案。
也许在我们旁观者眼中,这些不断重复的行为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烦恼,但是相比这些烦恼,内心的焦虑等痛苦才是更好忍受的。
【所谓的“症状”是建立在当事人主观的体验之上,还是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
从上面可以看出,其实我们所谓的“症状”很可能是当事人在应对某种刺激表现出来的行为,而鉴定这种行为是否为病理学上的症状,还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以及社会文化的特点。
如果我们认为某个人的行为是“异常的”,可能存在某些心理问题,那试想一下,我们评估这种行为为异常的标准是什么呢?
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所处社会的绝大部分的行为标准吗?
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并没有感觉这种行为给自己带来痛苦等情绪,只是旁观者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存在问题,这样的评判标准有价值吗?
比如,如果某个部落的人,他们从小到大就被告知红色的石头是很恐怖的,很给自己甚至是部落带来灾难与死亡。那么,整个部落在看到红色石头都会产生过激的恐惧情绪体验,但是现实中,红色的石头其实并不能带来所谓的噩运。
突然有一天,某个部落中的人宣称自己不害怕红色的石头,放在我们的眼中,这个人是正常的行为反应。但是对于部落而言,这个人的行为就是存在问题的。
因此,用病理学上的标准来衡量心理问题时,还需要考虑社会文化因素,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清楚,心理学的目的不是为了辨别谁有问题,谁没有问题,而是帮助人的内心维持平衡。
无论怎样解释与分析,最终都是为了让自己的内心感到平衡,和谐,否则这种指标就失去了意义。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在此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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