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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心理督导服务专业管理规则 1.2

督导是咨询师的专业支撑,而督导服务本身也需要规则守护。清晰的流程与边界,让每一份督导都规范、可信、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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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规则

平台深知督导对于咨询行业的重要性,为了更好的服务用户与督导师,提升平台专业口碑,从根本保障来访者福祉,平台基于过往用户与督导师的反馈,参考专业委员会意见,制定此专业侧管理规则。请老师们仔细阅读,可以帮助老师们更好的在平台执业。

另,专业侧管理规则会根据过往进行的经验与数据结果进行调整,因此每次正式更改后会及时同步老师们,老师们有建议或需获得支持的部分可以反馈,感谢老师们的理解与支持!

01

基础资料完善

基础资料完善

督导师入驻时需提供自身专业相关资料与证明,平台执业时个人页面也会展示,受督者有权了解督导师的专业受训情况,因此督导师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已入驻督导师的部分资料未提交证明,后续需完善与留存。督导师可自行提交平台工作人员,或等待后续工作人员主动要取。

02

入驻与提价规则

1. 个督

(1)入驻个督板块:个督入驻需提交相关材料,通过资料审核与专业胜任力面谈。具体流程与要求请见《咨询师之家平台督导师入驻指南 2.0》。

(2)个督提价规则:平台参考专业胜任力标准与运营意见制定提价规则,督导师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主定价,基本规则为:

  • ① 提价时需符合对应的资料要求;
  • ② 过往入驻未进行过专业胜任力面谈的督导师需在最近提价时补充面谈,按照上述入驻流程提交资料;
  • ③ 已通过面谈请直接填写《咨询师之家收费调整申请书》,审核通过即可;
  • ④ 异常情况出现:如投诉、督导反馈过低,可能会重新面谈评估胜任力。
个督提价标准
等级主页展示价格基础资料入驻时长新增督导经验新增个体督督导时数近一年继续教育受督者反馈
实习督导师 200-300 需符合《咨询师之家平台督导师入驻指南 2.0》个体督导师资料标准 / 督导反馈总分 ≤12 会被标记,被标记的反馈数量为所有督导师的排列中前 5% 的督导师,如申请提价则需进行专业面谈,以面谈结果为准。
新手督导师 350 ≥1 年 ≥100h ≥15h ≥24h
400-550 ≥1 年 ≥100h ≥15h ≥24h
成熟督导师 600 ≥2 年 ≥200h ≥30h ≥12h
650-750 维持 600 一年后,可范围内自主定价
资深督导师 800-1000 ≥2 年 / ≥12h

注:此处督导反馈指平台使用的《督导满意度问卷》,可联系工作人员获取。

2. 团督

(1)入驻团督板块:团督入驻需提交相关材料,通过资料审核、访谈与首期跟组,且团体督导师需首先具备个体督导胜任力。具体流程与要求请见《咨询师之家平台督导师入驻指南 2.0》。

(2)团督提价规则:平台参考专业胜任力标准与运营意见制定提价规则,督导师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主定价,基本规则为:

  • ① 提价时需符合对应的资料要求;
  • ② 过往入驻未进行过专业胜任力面谈的督导师需在提价到下一个等级时补充面谈,按照上述入驻流程提交资料;
  • ③ 已通过面谈的督导师/同一等级内调整收费,请直接填写《咨询师之家收费调整申请书》,审核通过即可;
  • ④ 异常情况出现:如投诉、督导反馈过低,可能会重新面谈评估胜任力。
团督提价标准
等级主页展示价格(元/10 次/1.5h)对应最低个督等级对应最低团督经验基础资料入驻时长新增团体督导经验针对团督的新增受督督导时数(个督/三人督导均可)继续教育受督者反馈
A 680~1080 新手 新手 需符合《咨询师之家平台督导师入驻指南 2.0》团体督导师资料标准 / 督导反馈总分 ≤16 会被标记,被标记的反馈数量为所有督导师的排列中前 5% 的督导师,如申请提价需进行专业面谈,以面谈结果为准。
B 1080~1880 成熟 成熟 ≥1 年 ≥100h ≥10h ≥24h
C 1880 资深 成熟 ≥2 年 ≥200h ≥30h ≥12h

注:此处督导反馈指平台使用的《团体督导满意度问卷》,可联系工作人员获取。

3. 其他板块

平台同时还有三人督导、倾诉督导、咨询师内部督导师等针对性板块,具体申请方式可以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了解。

03

异常情况监管

1. 督导投诉

(1)平台投诉处理流程,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壹心理督导投诉处理规范》。

(2)进入正式投诉的订单需满足以下条件:

  • ① 督导业务相关的投诉发生在壹心理咨询师之家平台尚未退费的正式督导订单;
  • ② 团体督导小组业务的投诉:a. 单个发生在壹心理咨询师之家平台尚未退费的正式团体督导小组的订单,投诉内容中出现可能违反督导伦理或平台规定的情况;b. 团体督导小组中超过 30% 的组员先后出现退款或投诉的情况。

2. 受督者反馈

受督咨询师作为同行业专业人士,其反馈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当反馈出现以下异常时,平台会介入了解情况,可参考投诉处理流程:

  • ① 涉及督导师存在严重违反伦理或平台协议的内容;
  • ② 督导师的总体反馈平均分未达到平台要求(个督 ≤12,团督 ≤16)。

3. 壹心理旗下平台的受督咨询师存在异常情况

壹心理平台会推荐旗下咨询师在咨家接受督导,希望督导师们可以做好行业"守门人"的角色,当受督咨询师存在异常情况时(比如投诉、举报、脱落率、高频等),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主动联系督导师收集反馈,了解咨询师的胜任力情况,老师们可以在伦理范畴内视情况给予帮助。但若调查过程中发现督导师存在违反伦理或胜任力存疑的情况,平台会介入了解,可参考投诉处理流程。

4. 督导数据监管

(1)高频督导:建议督导频率稳定为每周 1-2 次,如需提高督导频率,请督导师先与督督导进行讨论(包括原因、必要性、督导目标、督导设置等),如讨论后需要频率达到或超过每周 3 次,则督导师需向平台报备(咨家专业支持号)说明情况及缘由。此外,为保障平台督导服务质量,在发现督导频率异常时,在保护用户隐私前提下,平台也会对督导师的伦理行为进行调查和专业评估,相应处理程序及措施,详见《壹心理督导投诉处理规范》。

(2)首脱率及平均督导次数异常:平台提供了督导数据看板,帮助督导师更直观高效的了解自己在平台督导工作的相关数据,以及与同行基准线的对比。督导师可以随时查看并调整自身的工作状态,平台也会定期查看数据情况与督导师沟通。但若其中首脱率和人均受督预约次数,出现 3 个月都严重低于基准线的情况(10%),督导师的流量倾斜会变少。若同时近半年存在被投诉且投诉评级在 C 级及以下的情况,督导师需隐藏账号或下架处理。

注:未经过专业胜任力面谈的督导师在入驻第一年出现以上任一情况,需重新面谈评估督导胜任力。

04

报备平台相关

1. 危机干预相关

(1)受督者的来访者出现危机情况

① 自杀、自残个案危机的督导原则:来访者利益第一,安全第一。

  • 督导师需指导咨询师进行危险性评估;
  • 指导咨询师做好安全计划;
  • 指导咨询师以恰当的方式打破保密原则;
  • 指导咨询师做好危机干预和报备记录;
  • 处理好咨询师的焦虑和压力,准备提供及时督导支持。

② 攻击伤人个案危机的督导原则:秉持保护原则,保护来访者可能攻击的第三方,其次保护来访者利益和安全。

  • 督导师需指导咨询师进行攻击性的危险性评估;
  • 指导咨询师以恰当的方式打破保密原则,不仅有警告责任,也有保护责任;
  • 指导咨询师做好危机干预和报备记录;
  • 处理好咨询师的焦虑和压力;
  • 指导咨询师自我保护。

③ 涉及违法违规情况的个案的督导:

  • 督导师需指导咨询师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重程度评估;
  • 指导咨询师以恰当的方式打破保密原则;
  • 指导咨询师做好危机干预和报备记录;
  • 处理好咨询师的焦虑和压力;
  • 指导咨询师自我保护。

提醒:若是壹心理平台(包括倾诉、咨询、此刻、学院实习、之家等)的来访出现危机情况,督导师需提醒受督者及时报备平台,平台会有危机处理小组在 24 小时以内反馈建议,严重情况下会协助咨询师处理危机。

(2)受督咨询师出现危机情况
  • 督导师需帮助受督者评估自身危机情况,评估其对咨询工作的影响;
  • 揭示咨询师的个人议题,提醒其与个人体验师沟通;
  • 提醒并指导受督者转介来访,甚至是暂停咨询工作;
  • 如果出现即刻高危情况,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生命安全第一原则,督导师需进行相关的危机干预工作。

提醒:平台上的受督者出现危机情况,督导师需向平台报备。

2. 伦理相关

督导过程中对于来访者信息的保密程度,与咨询服务是一致的,但对于受督者督导过程的保密是有限保密。督导师评估认为受督导者存在违反咨询伦理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进行咨询工作情形的,督导师有权将上述情况通知受督者所在的工作、培养单位/平台等。

提醒:若是壹心理平台(包括倾诉、咨询、此刻、学院实习、之家等)的受督咨询师存在上述情况,督导师需提醒受督者伦理风险并及时报备平台,平台专业组会介入了解情况。

05

督导伦理守则

平台以《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为伦理参考依据进行伦理专业审核工作。本条例适用于咨询师之家平台入驻督导师、实习督导师。本条例的制定目标是为了保证和提升本平台所提供的心理督导的专业服务水准,保障受督者及受督者专业服务对象的权益,维护平台社会声誉。本条例作为平台入驻督导师所必须遵守的专业伦理规范,同时亦作为平台处理有关督导的专业伦理投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1. 总则

  • 1.1 督导师必须首先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的所有规范。在此基础上,基于督导工作本身的内容与工作特点,督导师必须同时遵守以下各项条例。
  • 1.2 督导师自身应遵循伦理守则,同时在督导中指导受督者遵循相关专业伦理规范。

2. 专业胜任力

  • 2.1 督导师应努力保持自己在所督导领域的胜任力以及从事督导工作的胜任力。
  • 2.2 督导师应基于其教育训练、被督导经验、专业认证及适当的专业经验,在胜任力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且有义务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伦理意识。督导师在督导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应主动寻求专业督导。
  • 2.3 督导师在对他们不太熟悉的领域进行督导时,应采取合理的步骤来保证工作的胜任力并保护其他人不受到伤害。
  • 2.4 督导师在工作时应持多元的理论立场,让受督者有机会比较,并发展自己的理论立场。督导师不得把自己的理论取向强加于受督者。
  • 2.5 督导师应熟练掌握专业伦理规范,并提醒受督者遵守伦理规范和承担专业伦理责任。

3. 专业关系

  • 3.1 督导师有责任设定清楚、适当、具文化敏感度的督导关系界限;不得与受督者发生亲密关系或性关系;不得与有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的专业人员建立督导关系;不得与受督者卷入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
  • 3.2 多重关系是指督导师与受督者之间除了督导关系之外同时还存在其他的社会关系。督导师应了解,当一种多重关系有可能损害督导师的判断以及使被督导者面临被剥削的风险时,它就是触犯伦理的。因此,督导师应尽量避免与受督者之间非必要的多重关系,当多重关系无法避免时,督导师应对此多重关系议题保持敏感性,评估多重关系可能对督导工作及受督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根据专业伦理相关规定对多重关系进行妥善处理。
  • 3.3 督导师发现受督者与来访者存在多重关系时,应对此多重关系议题保持敏感性,主动在督导中讨论多重关系可能对咨询工作及来访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指导受督者根据专业伦理相关规定对多重关系进行妥善处理。

4. 知情同意

  • 4.1 督导师应向受督者提供有关督导师个人受训背景、专业经验、督导资质等相关信息。
  • 4.2 督导师应向受督者说明督导目的和过程,包括将要采用的督导方法、督导的时间安排、督导师对他们的期望、督导师的理论取向、督导中要求的文件记录类型、评估方式及标准,以及督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中断、终止督导关系的处理方法。
  • 4.3 督导师应明确告知受督者,来访者有权了解提供心理咨询或治疗者的资质。督导师必须确定受督者已经将心理咨询或治疗的相关要素告诉来访者。受督者提交的督导案例信息,应该事先获得来访者的知情同意。

5. 保密

  • 5.1 督导师应该明晰,督导的目标是受督者的专业发展,督导中暴露的个人信息将得到尊重并尽可能敏感地进行对待。
  • 5.2 督导师必须对督导中暴露的来访者隐私信息履行保密责任。团体督导中应做好相关保密措施,包括签署保密协议、团体督导参与人员的筛选、网络团体督导过程中的保密监控,等等。
  • 5.3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督导师须采取保密突破措施:受督者的来访者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严重危险;受督者的未成年来访者受到虐待;法律要求披露。

6. 对受督者的评价

  • 6.1 督导师应定期评估受督者的专业表现,并在训练方案中提供反馈,以保障专业服务水准。考评受督者时应实事求是,诚实、公平、公正地给出评估意见。
  • 6.2 督导师应审慎评估其受督者的个体差异、发展潜能及能力限度,适当关注其不足,必要时给予发展或补救机会。对不适合从事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建议其重新考虑职业发展方向。
  • 6.3 督导师评估受督者对当前正在工作的来访者存在胜任力不足的情况下,应当建议并指导受督者对该来访者进行转介或其他专业处理。

7. 督导中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 7.1 督导师应熟知心理健康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精神卫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条款内容,保持对法律相关议题的敏感性。
  • 7.2 督导师应通过多渠道学习和寻求顾问咨询,了解法律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当督导中遇到法律相关问题时,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以上内容根据壹心理平台 2025 年 6 月发布的《壹心理督导服务专业管理规则 1.2》整理,最新规则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