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规则
本规则用于向用户说明壹心理倾听服务投诉的受理范围、核查原则、处理流程及反馈机制。涉及倾听师具体责任认定、违规等级及内部处置标准的,由平台结合相关管理规则、服务记录及实际情况综合予以认定。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平台心理倾听师服务行为,保障倾诉者合法权益,统一投诉受理、核查、处置、整改全流程标准,依据《壹心理倾听师平台合作协议》《心理倾听师年度审核标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壹心理倾听师工作伦理守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壹心理平台全部心理倾听师(含实习、正式、暂停执业倾听师)。
- 适用场景:倾诉者实名提交的投诉、平台监测发现的违规类行为、倾听师申诉等。
- 效力约定:本规则为《壹心理倾听师平台合作协议》配套管理文件,倾听师入驻、持续接单即视为自愿遵守。平台可根据业务更新修订,修订内容通过站内信、短信、邮箱送达即生效。
第三条 核心处置原则
- 倾诉者福祉优先:所有核查、处置以保护倾诉者心理健康、隐私安全为第一准则;
- 客观证据判定:以倾听师自我行为阐述、实际服务行为(服务时长、订单发生时间等)、倾诉录音、文字对话记录、督导材料、培训证明、平台系统数据为核心判定依据;
- 保密管理:投诉个案信息、倾诉者身份、倾听师隐私仅平台可见,严禁泄露;
- 教育惩戒结合:轻微违规以督导、学习整改为主,中度、重度违规平台将可视个案情况选择采取隐藏、下架、关闭接单、平台内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限期公示、主张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严重伦理违规直接下架终止合作。
- 闭环管理:投诉受理 — 核查 — 反馈 — 整改 — 复核 — 结案全流程留痕,纳入年度年审考核。
投诉分类与违规认定标准
第四条 投诉类型
以下为平台重点关注的典型服务风险类别及维度,旨在帮助用户知悉倾听服务的基本边界,并非对全部违规情形的穷尽列举。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违规,由平台结合完整服务过程、对话上下文、客观证据、行为造成的影响及平台相关规则综合核查予以认定。
| 类别 | 维度 |
|---|---|
| 专业关系违规 | 超出服务边界 |
| 多重关系 | |
| 性暗示/性关系 | |
| 歧视行为 | |
| 知情同意违规 | 错误告知并造成用户利益受损 |
| 未获知情同意记录 | |
| 隐私保密违规 | 泄露倾诉者隐私信息 |
| 专业胜任力不足 | 缺乏必要能力并造成用户利益受损 |
| 不当转介 | |
| 自我精神疾病发作 | |
| 责任诚信 | 虚假宣传、资质造假 |
| 非法收费 | 不合理收费 |
| 避免伤害 | 情感剥削 |
| 伦理决策与自我觉察 | 面对伦理困境时处理不当 |
投诉处置流程
第五条 投诉受理渠道
倾诉者通过平台官方渠道提交实名投诉,需上传对话截图、录音、订单记录等佐证材料。如倾诉者存在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恶意投诉行为,平台有权不予处理,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匿名投诉仅作后台服务预警,不启动正式投诉流程。投诉订单一经平台受理后,涉事倾听师不得再次为该倾诉者提供任何倾诉服务。
第六条 投诉核查与倾听师答复义务
- 平台依据订单录音(如有)、文字记录、服务台账,对照本规范第二章第四条投诉类型逐项核实;
- 平台会通过客服号小鲸送达、电话、邮箱、平台站内通知等渠道将投诉通知转通知倾听师,倾听师收到投诉通知后7 个自然日内必须出具完整书面回复函,逐条回应投诉内容,附自我觉察、工作复盘。在此期间,倾听师如与倾诉者达成和解,则无需出具书面回复。
- 倾诉者对回复函不认可,可发起一次复诉;倾听师需在 7 日内出具二次答复函。
- 若倾听师未在规定时限内配合核查、提交相关材料,平台可依据现有证据继续开展调查,并按照平台管理规则,对倾听师拒不配合的行为及投诉所涉事项分别作出处置。
- 平台展开投诉调查期间,平台有权结合投诉情况先行采取私信禁言等防控措施,避免投诉事态进一步升级。
第七条 最终综合研判
倾听师依照流程复函后,倾诉者与倾听师仍无法协商达成和解方案的,平台将结合投诉内容、服务记录、录音/文字记录(如有)、用户诉求、完整服务过程及行为可能造成的实际影响进行综合研判。
第八条 结案与通知
- 处置结果同步发送倾诉者、涉事倾听师;
- 全部投诉档案永久存档,作为年度年审核心审核材料;
第九条 撤诉豁免规则
用户可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申请撤诉。平台将结合投诉性质、已掌握证据及潜在服务风险,决定是否终止后续核查工作。若投诉涉及严重伦理问题、安全风险、违法违规行为,或平台认为确有必要继续调查的情形,即便用户申请撤诉,平台仍有权继续开展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则作出处理。
投诉分级处置标准
第十条 分级处置规则
平台将结合投诉事实、客观证据、行为性质、影响程度、是否存在重复情形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投诉事项开展综合评估,并依据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对应处置措施。
可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醒整改、专业督导或专项学习、隐藏主页、关闭接单、对处置结果进行限期公示、账号封禁、终止合作及主张惩罚性赔偿等措施。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平台将依法配合相关监管或司法机关处理。
用户可就自身服务体验及诉求向平台反馈,但相关责任认定、违规等级及处置方式,由平台结合调查结果独立判定。
第十一条 评价与投诉的关系
用户提交低分评价或负面文字评价,并不当然构成正式投诉。若评价内容涉及服务安全、伦理边界、隐私保护或其他可能违反平台规则的情形,平台可结合相关服务记录主动进行核查;必要时,将启动投诉处理流程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整改解除规则
对于需要整改的倾听师,平台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完成督导、学习、复盘或其他整改要求,并结合整改成效确定其后续服务权限。若属于严重违规或不适宜继续提供服务的,平台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则作进一步处置。
倾听师配合义务与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倾听师法定配合义务
倾听师收到投诉后,应按照平台要求配合事实核查,按期提交情况说明及所需材料,并根据处理结果落实对应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 投诉处置期间禁止行为
投诉处理期间,倾听师不得私下联系投诉用户开展争辩、骚扰或诱导撤诉,不得伪造、篡改相关证据,不得泄露投诉个案及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干扰平台调查工作。若违反前述要求的,平台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则另行作出处置。
年审联动管理规则
第十五条 投诉数据纳入年审审核项
经平台核查确认的投诉、违规记录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倾听师后续执业管理和定期审核评估。
第十六条 投诉与危机处置联动
若投诉同时涉及危机干预、安全风险或其他专项管理事项,平台将参考对应管理规则同步开展核查与处置工作。
申诉机制
第十七条 申诉条件与时限
倾听师对最终处理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平台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诉申请及客观佐证材料。平台将组织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决定维持或调整原处理结论。
第十八条 申诉材料要求
- 提交投诉申诉申请(写明申诉理由、事实依据);
- 录音、督导记录、聊天记录、培训证明等客观佐证文件;
- 补充自我觉察复盘材料。
第十九条 申诉复核流程
- 申诉材料提交至平台复核;
- 平台复核小组 7 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终局结论,结论不可二次申诉;
- 复核期间维持原有处置状态,复核通过可撤销对应处罚记录。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权
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本《壹心理倾听服务投诉处理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壹心理平台所有。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时间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壹心理倾诉投诉处理规则 2022 版》同步废止,双方此后相关事项均以本规则为准。